《郑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无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一、出台背景

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互动,提出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建筑施工本质安全建设,提高施工安全管理质量,有效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城建局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建筑施工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郑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主要从有限空间施工安全费用投入、防护用品配备、现场安全管理、监护人制度落实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填补了我市建筑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空白,进一步健全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13号令)、《河南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豫安委办〔2020〕5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具体内容

本《办法》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二)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有限空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承担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局监管项目并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除市级监督项目以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三)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费用投入和防护用品配备

要求各施工项目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检查项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费用投入情况和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要配备符合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施工项目要突出有限空间作业警示标志、隔离措施、防护装备、作业程序等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等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

(四)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要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前,应当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开展作业,监护人员应当对通风、检测和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逐项进行检查。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应当立即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科学施救。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五)明确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制度

企业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专门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监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作业前监护人员负责解除有限空间物理隔离措施,对通风、检测等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检查,并确认防护用品能够正常使用且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作业中监护人员要全程进行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者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发现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员要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制止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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