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市监〔2020〕125号),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关于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市监文〔2022〕158号),满足有关单位对绿色建材采信和应用的需求,决定建立郑州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原则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请入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入库:
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下列建材产品:列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且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进行认证的;2021年5月1日前取得绿色建材评价证书的;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
后续入库条件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入库范围
(一)围护结构及混凝土类;
(二)门窗幕墙及装饰装修类;
(三)防水密封及建筑涂料类;
(四)给排水及水处理设备类;
(五)暖通空调及太阳能利用与照明类;
(六)其他设备和产品类。
三、材料提供
(一)取得绿色建材评价(认证)证书的提供下列材料:
1.填报“郑州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申请表”(见附件1);
2.有效期内的绿色建材评价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中的一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入库:
1.无产品标准及应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
2.列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的产业;
3.在政府官网和行业网站有不良记录的;
4.生产企业近三年出现较大环境污染事件、产品质量责任事故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推广应用
政府投资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安置房建设、既有建筑改造、绿色农房等项目可优先采购“郑州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的产品,鼓励其他工程项目使用数据库中的产品;
(二)进入“郑州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的产品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相应产品所属企业可在评优评先工作择优推荐。
五、监督检查
(一)定期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协调发改、市场监督、工信、安全和环保等部门联动,加强对入库产品信息动态监管、巡查。对入库后出现问题的,市城建局将会商其他部门视情采取纳入诚信记录、限期整改、移出数据库等管理措施,并定期通报;
(二)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抄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入库产品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注销其相应的入库登记:
1.伪造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库的;
2.允许他人冒用本企业已经入库产品信息的;
3.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有生产应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的;
5.违反《告知承诺书》内容的。
具有1、2所列情形的,自注销入库之日三年内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具有3、4、5所列情形的,自注销入库之日五年内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六、其他
(一)本通知的解释权归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二)根据政策和标准的变动,适时调整入库产品信息;
(三)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绿色建材产品申请入库首批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打包(PDF格式)发送至邮箱:zzsjwjnkjc@163.com,邮件请注明“郑州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单位名称+建材名称”,纸质版报送至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1508房间。
联系人:翟文博 联系电话:0371-67188928
附件:
1.郑州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申请表
2.告知承诺书
3.《关于建立郑州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