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建筑市场等有关精神,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加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及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郑州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4月8日
郑州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严管”“重处”要求,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郑州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违法发承包、出借资质等行业乱象,加强实名制管理,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工作目标
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严格实名制管理,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落实,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各方主体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塑造良好行业形象。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单位或个人挂靠资质承揽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只挂证不履职,名义与实际两张皮;
3、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
4、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5、承包单位名义上对项目进行施工管理,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建筑材料采购、机械设备采购或租赁、工程款收付关系、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等反映出项目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实际施工管理;
6、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7、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8、劳务单位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劳务合同发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计取“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或者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二)强化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
一是突出抓好实名制考勤。抓好项目录入率、人员录入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考勤率、劳务人员考勤率等主要指标。检查在建项目是否接入郑州市建设劳务服务平台;检查总承包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总监是否按要求参加考勤。
二是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积极推进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是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运用。全面抓好《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落实,开展对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以及“三包一靠”核查情况等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每季度红黑榜发布,及时实施信用惩戒,全市建筑工地信用监管水平有较大提升。
(三)统筹开展“双拖欠”治理工作
开展房建市政领域“双拖欠”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协商调解拖欠工程款问题,通过协商调解仍不能有效化解的,引导当事双方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努力实现治旧控新、源头治理,力争9月底前有效化解一批“双拖欠”突出问题 。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自2025年4月10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检查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压实甲方责任,加强合规辅导。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压实建设单位施工发承包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组织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主管部门对新开工项目要上好“开工第一课”,主动讲解建筑市场行为法律法规要求;对建设单位在自查或日常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疑问要及时给予解答,对企业在政策法规解读、实名制系统使用等方面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辅导,确保参建各方准确理解和完整落实各项制度规定。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集中利用5个月时间,排查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立排查台账。
一是市政工程全面排查。按照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要求,全面梳理依法开工的市政工程项目台账,逐一排查属地在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二是房建项目重点排查。突出对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项目检查。梳理实名制平均考勤率低,项目经理、总监考勤率低、存在照片打卡等虚假考勤的项目和群众反映拖欠严重的项目、存在投诉举报线索的项目等,深挖细查,排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跟踪整改过程、依法严肃查处。填写《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查处情况统计表》,并于9月30日前报市城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检查抽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市城建局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地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视情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筑市场秩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建筑业发展环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增强解决规范市场秩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防范市场违法行为对经济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畅通诉求渠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站信箱等诉求反映渠道,实行首接负责制,遇到投诉不回避、不推诿,依法依规快速处置,把问题解决好、解决早,切实做到矛盾不激化、风险不上移、舆情不炒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氛围,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的同时,可对落实制度规范的企业进行正面宣传表扬,予以信用加分。
联系电话:67188921
邮 箱:zzsjwjgc@126.com
附件: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查处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