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郑建文〔2024〕133号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日期:2024年09月29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的通知》(豫建科〔2024〕244号)及《郑州市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郑建文〔2024〕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24〕9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强化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监管,我局决定组织2024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四)《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

(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

(八)《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九)国家、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有关规定。

二、随机抽查对象

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

三、抽查内容

(一)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情况(省外进豫企业须提供在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情况);

(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省外进豫企业须提供在豫执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情况);

(三)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四)2023年11月7日以来有关造价业务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造价咨询合同、项目人员配备、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过程文件等业务归档资料);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师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四、抽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抽查方式

企业自查、线上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二)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2024年10月14日前)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抽查内容进行自查,更新完善相关资料,做好迎接抽查准备工作。有关造价业务文档资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报告表和随机抽查承诺书(见附件)于2024年10月14日24:00前上传至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222.143.34.229:9900/login)(以下简称监管系统)。

2、确定检查对象:(2023年10月15日-10月30日)

在局纪检监察组及直属机关纪委的监督下,按照有关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按以下原则确定抽查对象:一是对上年度随机抽查中未取得合格等级的企业直接确定为必查对象;二是参加市城建局开展的2023年度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并获得AAA的企业原则上免于抽查,未参与信用评价的企业列为重点抽查对象;三是其他企业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

(三)组织检查:(2024年10月30日-11月18日)

组织专家对被抽取到的企业进行网上检查、现场检查,原则上采取两个专家对同一成果文件进行“背靠背”检查,需要现场核实的,由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取证,并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四)公布结果:(2024年12月31日前)

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随机抽查结果。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勘察设计处 魏剑霞 0371—67188925 

系统技术支持  0371—61312182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报告表

   2.随机抽查承诺书

   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现场检查表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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